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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理财规划师二级考试辅导资料:《理论知识》(十一)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6/29 22:52:25 理财规划师
2014年理财规划师二级考试辅导资料:《理论知识》(十一)理财规划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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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托

  1.个人信托与婚姻家庭信托。

  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(特指自然人)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,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,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,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。

  特点:财产的消极增值管理和财产事物的积极管理。是实现财产分配和传承的有效渠道。

  种类:

  (1)子女保障信托:广泛运用于海外留学费用的给付,离异抚养子女的赡养费、未来孩子教育及创业基金等。

  (2)养老保障信托:适用于退休规划的有效工具,可以有效弥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不健全,是退休规划的重要工具之一。

  (3)遗产管理信托→财产传承规划最有效的工具;

  (4)婚姻家庭信托:保障生活和防止配偶恶意侵占;

  2.婚姻家庭信托关系人

  ⑴委托人:有财产处分能力的人(完全民事行为能力)

  ⑵受托人:受托人应为夫妻之外的任何第三方。

  ⑶受益人:是委托人想使之享有依托收益的任何人。可以是自益信托。

  3.婚姻家庭信托的目的:妥善管理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生活

  4.婚姻家庭信托产品介绍

  (1)离婚赡养信托→离异配偶为受益人;

  (2)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→配偶及子女为受益人;

  (3)风险隔离信托:是基于婚姻家庭面临的财务风险而设立的。防范以下几种风险:

  第一,个人破产制的缺乏

  第二,防范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

  第三,私人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

  (4)子女教育信托:是由父母设立,以子女教育金为信托财产的个人信托品种。

  第一,子女教育信托具有强制储蓄的特性。

  第二,子女教育信托可以使教育金由专人管理、投资,增加收益率。理财规划师